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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固定资产赠送的入账

编辑: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6-1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会计处理:

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交纳的相关税费)

2.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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