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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简易采用计税方法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编辑: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9-13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对于“建筑服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可以差额征税。

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注意:

(1)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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