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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免税销售额如何做会计分录?

编辑: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27

答:现行增值税(含营改增)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界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营改增后免税销售额,一般会计人士选择这样做:

购进:

借:库存商品 (含进项转出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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